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大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04年12月22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大学生奖学金的申请、审批、颁奖等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全额出资设立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详见本办法第四条)。

    第三条  凡我校正式录取的在籍在读的本科和高职学生均有权向所在系申请奖学金。申请奖学金者除满足各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外,必须做到:

    1.热爱社会主义组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贡献;

    4.模范履行公民义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5.身心健康。

    第四条  申请不同类别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和评审办法如下:

    (一)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学金。本学年被评为院优秀学生者可以申请一、二等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获奖人数为同年级同专业参评学生数的3%(不足1的取1名)。

    业务素质成绩和非业务素质评价成绩班级排名均在前8%以内者,可申请一等奖学金,然后按业务素质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进行审批。

    2.二等奖学金:1500元/人,获奖人数为同年级同专业参评学生数的5%。

    业务素质成绩和非业务素质评价成绩班级排名均在前15%以内者,可申请二等奖学金,然后按业务素质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进行审批。

    3.三等奖学金:800元/人,获奖人数为同年级同专业参评学生数的10%。

    业务素质成绩和非业务素质评价成绩班级排名均在前30%以内者,可申请三等奖学金,然后按业务素质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进行审批。

    (二)单项奖学金

    1.学习优秀奖学金:800元/人,平均学分绩80分以上(含);获奖人数为同年级同专业参评学生数的3%(不足1的取1名)。

    2.学习进步奖学金:500元/人,平均学分绩班级排名比上学年提高5名以上(含);获奖人数为同年级同专业参评学生数的5%(不足1的取1名)。

    3.学科竞赛奖学金:在由学校组织参加的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不同比赛获奖,奖励金额累加。单独参赛或3人以下(含)组队参赛者,以个人计;4人以上(含)组队参赛者,以团体计。

 

国际性

全国性

北京市

标准(个人)

标准(团体)

一等奖

特等奖

 

1500元/人

3000元/团体

二等奖

一等奖

特等奖

1200元/人

2400元/团体

三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1000元/人

2000元/团体

 

三等奖

二等奖

800元/人

1600元/团体

 

 

三等奖

500元/人

1200元/团体

    4.体育优胜奖学金:

    在学院举办的各项体育比赛中破校记录者,奖励400元/人·项。

    在市级运动会或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名次

篮、排、足球等比赛

乒、羽、网球等比赛

田径、游泳等比赛

其它比赛

500元

400元

500元

350元

470元

350元

450元

320元

440元

300元

400元

290元

420元

270元

360元

260元

400元

240元

330元

240元

380元

210元

300元

220元

370元

190元

280元

200元

360元

170元

260元

180元

    在全国性大型运动会或比赛中,获前八名的运动员按市级运动会或比赛第一名奖金的150%计发。

    在市级及以上运动会获多项名次的运动员,奖励金额进行累加。

    5.文艺优秀奖学金:在由学校组织参加的市级及以上文艺竞赛中获奖。不同比赛获奖,奖励金额累加。单独参赛或3人以下(含)组队参赛者,以个人计;4人以上(含)组队参赛者,以团体计。

 

国际性

全国性

北京市

标准(个人)

标准(团体)

一等奖

特等奖

 

1500元/人

2000元/团体

二等奖

一等奖

特等奖

1000元/人

1500元/团体

三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800元/人

1000元/团体

 

三等奖

二等奖

500元/人

800元/团体

 

 

三等奖

300元/人

400元/团体

 

    6.科技成果奖学金:

    (1)科技成果获国家专利者,1000元/人;

    (2)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一篇论文者,800元/人。

    7.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500元/人。在评价年度获院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

    8.精神文明奖学金:500元/人。在校内外的文明行为产生良好影响,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9.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获市级及以上奖励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500元/人;获市级及以上奖励的优秀社会实践团队,1000元/团队。

    第五条  当一人在本年度同时符合多项获奖条件时,综合奖、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三者只能选其一,其他单项奖不受限。

    第六条  凡欲申请各项学生奖学金者,应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应奖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供本办法规定的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系学生奖学金评审组初审签署意见后,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第七条  学院按照学生学习年度于每年4月(春季入学学生)和10月(秋季入学学生)分别进行奖学金审批,其它时间不再受理学生奖学金的申请。

    第八条  学科竞赛奖学金、体育优胜奖学金、文艺优秀奖学金和科技成果奖学金的申请不受本办法第七条的限制。

    第九条  获奖学金的学生由学院颁发奖学金和获奖证书,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条 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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