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学生就诊及医药费报销指南
为了规范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在学期间就诊及医药费报销程序的管理,让学生了解就诊及医药费报销程序,现对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在学期间就诊及医药费报销程序作如下说明。
一、门诊
1、学生持配有照片的医疗本到校医务室就诊。
2、必须持医务室开据的转诊单到积水潭医院就诊。
二、急诊
1、学生必须到市、区卫生局所属医院就诊,私立医院、口腔诊所、中医院、乡村卫生院、部队医院急诊不予报销。
2、口腔科疾病急诊门诊只限在积水潭医院就诊。
3、如病情需要可转专科医院就诊。
三、药费报销
1、持收费票据、药方、药费明细账单以及其它治疗费超过100元的明细账单到医务室报销。急诊报销需附急诊诊断证明。
2、医药费审核报销时间为每周二、四上午8:00至11:20,每月月末的最后一个周四下午增加一次报销,时间为下午2:00至4:00 。报销医药费时需出示学生证。
3、学生寒、暑假看病所有费用只限报销15元,特殊情况及急诊住院需先通知所在系,由各院与医务室主任联系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4、日常合同医院门诊费用报销80%,急诊费用报销70%,自费药不报销。医务室就诊药费自付5%。
5、就诊时如需要做大型仪器的检查费用在500元以上者应先通知医务室主任,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6、药费不能跨学期、跨年度报销。
7、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2000年1月12日院长办公会通过的《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四、本说明由医务室负责解释。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0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