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优秀学生评选及奖励办法

(2004年12月22日院长办公会通过)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勇于创新,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我校正式录取的在籍、在读的本科、高职学生(不含成教学生和研究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要求进步,关心时事政治,能很好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

    2.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公民义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和公益活动。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科技、学术、文艺、体育活动。

    5.身心健康。

    (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要求

    业务素质成绩和非业务素质评价成绩均在班级排名前15%以内。

    三、评选办法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按业务素质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进行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应控制在同年级同专业参评学生总数的8%以内。

    四、评选程序

    (一)各学生班级在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按照优秀学生评选办法提出本班拟定人选,经班级导师签字后向所在系推荐。

    (二)各院在班级提名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条件提出初步人选并向全院学生书面公示,确定人选后由系领导签署意见,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审后由院长办公会批准。

    五、奖励办法

    (一)经学院审核批准,对符合标准的学生,学院授予“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简称院优秀学生),并颁发荣誉证书,记入本人档案。

    (二)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会同各院在已批准获院优秀学生称号的学生中,择优推荐北京市三好学生候选人,报市教委和团市委审批。

    六、其它

    本评价办法自院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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