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

(2005年6月22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风建设,鼓励全院本科生和高职生积极开展争创优良学风班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内容与分值

    优良学风班的评选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建院学字〔2004〕13号)为基础,充分考虑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中业务素质成绩与非业务素质成绩。评选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业务学习情况(80分)

    1.班委和团支委业务素质成绩(10分)

    全体班委和团支委成员中,业务素质成绩在75分及以上者所占比例每增加5%,得分增加两分,不同年级采取不同标准。

 

得分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及以上

0

0—49%

0—54%

0—59%

2

50%—54%

55%—59%

60%—64%

4

55%—59%

60%—64%

65%—69%

6

60%—64%

65%—69%

70%—74%

8

65%—69%

70%—74%

75%—79%

10

70%及以上

75%及以上

80%及以上

 

    2.全班学生课程学习表现(20分)

    每学年初,由教务处提供“教师评学”的结果,按照满分20分进行折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3.全班学生业务学习总体情况(50分)

    (1)全班学生业务素质成绩平均分(20分)

    不同年级采用不同标准,在得分区间内,全班学生业务素质成绩平均分(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每增加一分,得分增加一分。

 

得分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及以上

0

0分—55分

0分—58分

0分—60分

1—19

56分—74分

59分—77分

61分—79分

20

75分及以上

78分及以上

80分及以上

    (2)全班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及格率(15分)

    课程考核成绩及格率是指上一学年内各门课程(不含选修课)成绩全部在60分(或及格)及以上的学生人数占班级总人数的百分比。不同年级采用不同标准,在得分区间内,课程考核成绩及格率(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分增加一分。

 

得分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及以上

0

0—55%

0—60%

0—65%

1—14

56%—69%

61%—74%

66%—79%

15

70%及以上

75%及以上

80%及以上

 

    (3)全班学生业务素质成绩优良率(15分)

    业务素质成绩优良率是指上一学年业务素质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学生人数占班级总人数的百分比。不同年级采用不同标准,在得分区间内,业务素质成绩优良率(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分增加一分。

 

得分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及以上

0

0

0—5%

0-10%

1—14

1%—14%

6%—19%

11%—24%

15

15%及以上

20%及以上

25%及以上

 

    (二)非业务学习情况(20分)

    不同年级采用不同标准,在得分区间内,全班学生非业务素质成绩平均分(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每增加一分,得分增加一分。

 

得分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及以上

0

0分—20分

0分—25分

0分—30分

1—19

21分—39分

26分—44分

31分—49分

20

40分及以上

45分及以上

50分及以上

 

第三条  评选条件和比例

(一)全班学生在参评学年中无违反考核纪律现象;

(二)总评成绩在70分及以上;

(三)评选比例为全院班级数的20%。

第四条  奖励办法

学院对评选为优良学风班的班级授予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状,按1000元/班/学年的标准予以奖励。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原《优良学风班评比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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