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
(2005年6月22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风建设,鼓励全院本科生和高职生积极开展争创优良学风班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内容与分值
优良学风班的评选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建院学字〔2004〕13号)为基础,充分考虑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中业务素质成绩与非业务素质成绩。评选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业务学习情况(80分)
1.班委和团支委业务素质成绩(10分)
全体班委和团支委成员中,业务素质成绩在75分及以上者所占比例每增加5%,得分增加两分,不同年级采取不同标准。
得分 |
一年级 |
二年级 |
三年级及以上 |
0 |
0—49% |
0—54% |
0—59% |
2 |
50%—54% |
55%—59% |
60%—64% |
4 |
55%—59% |
60%—64% |
65%—69% |
6 |
60%—64% |
65%—69% |
70%—74% |
8 |
65%—69% |
70%—74% |
75%—79% |
10 |
70%及以上 |
75%及以上 |
80%及以上 |
2.全班学生课程学习表现(20分)
每学年初,由教务处提供“教师评学”的结果,按照满分20分进行折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3.全班学生业务学习总体情况(50分)
(1)全班学生业务素质成绩平均分(20分)
不同年级采用不同标准,在得分区间内,全班学生业务素质成绩平均分(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每增加一分,得分增加一分。
得分 |
一年级 |
二年级 |
三年级及以上 |
0 |
0分—55分 |
0分—58分 |
0分—60分 |
1—19 |
56分—74分 |
59分—77分 |
61分—79分 |
20 |
75分及以上 |
78分及以上 |
80分及以上 |
(2)全班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及格率(15分)
课程考核成绩及格率是指上一学年内各门课程(不含选修课)成绩全部在60分(或及格)及以上的学生人数占班级总人数的百分比。不同年级采用不同标准,在得分区间内,课程考核成绩及格率(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分增加一分。
得分 |
一年级 |
二年级 |
三年级及以上 |
0 |
0—55% |
0—60% |
0—65% |
1—14 |
56%—69% |
61%—74% |
66%—79% |
15 |
70%及以上 |
75%及以上 |
80%及以上 |
(3)全班学生业务素质成绩优良率(15分)
业务素质成绩优良率是指上一学年业务素质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学生人数占班级总人数的百分比。不同年级采用不同标准,在得分区间内,业务素质成绩优良率(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分增加一分。
得分 |
一年级 |
二年级 |
三年级及以上 |
0 |
0 |
0—5% |
0-10% |
1—14 |
1%—14% |
6%—19% |
11%—24% |
15 |
15%及以上 |
20%及以上 |
25%及以上 |
(二)非业务学习情况(20分)
不同年级采用不同标准,在得分区间内,全班学生非业务素质成绩平均分(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每增加一分,得分增加一分。
得分 |
一年级 |
二年级 |
三年级及以上 |
0 |
0分—20分 |
0分—25分 |
0分—30分 |
1—19 |
21分—39分 |
26分—44分 |
31分—49分 |
20 |
40分及以上 |
45分及以上 |
50分及以上 |
第三条 评选条件和比例
(一)全班学生在参评学年中无违反考核纪律现象;
(二)总评成绩在70分及以上;
(三)评选比例为全院班级数的20%。
第四条 奖励办法
学院对评选为优良学风班的班级授予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状,按1000元/班/学年的标准予以奖励。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原《优良学风班评比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