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2004年12月22日院长办公会通过)
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实现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素质,造就一批应用面广、适应性强、富有创造性的面向21世纪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结合我校学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评价范围
(一)参评人员
凡我校正式录取的在籍、在读的本科、高职学生(不含成教学生和研究生),均应参加评价。
(二)评价年度
按学院规定的学年度评价。
(三)评价资料
评价年度内所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记录资料。
二、评价内容
根据我校学生培养计划和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相关文件的要求,将学生综合素质分为业务素质和非业务素质。
业务素质的评价内容为学生当学年全部必修课、限选课学习情况和国家英语四、六级通过情况。
非业务素质的评价内容为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其中,思想道德素质包括政治思想、责任意识、品德修养、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科学文化素质包括文化修养、创新精神、表达能力、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包括身体、心理健康情况。
三、评价方法
(一)业务素质
业务素质成绩=平均学分绩+a。平均学分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a是国家英语四、六级通过情况,分值为:
0 CET未通过四、六级
a= 3 CET通过四级
5 CET通过六级
课程成绩按课程首次考试成绩计算,以百分制计,若采用五级分制应按本校《学生成绩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办法折算,二级分制课程不参加业务素质成绩计算。
(二)非业务素质
非业务素质评价采用量化与非量化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进行。通过学生的积极参与,针对学生参加的各个教育环节、日常表现等状况,按一定规则评定出每位学生非业务素质状况。
非业务素质的具体考核方法和计分标准,详见《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生非业务素质评价内容及分值表》(表1),同一考评内容中符合多项计分条件时,可择高分条件计分,同一考评内容计分不累加。
非业务素质评价成绩的计算方法为:M=M1+M2+M3(M见表1)。
学生非业务素质评价以学生班级为单位,每学年开学初对上一学年度进行评价。
1.学生自评
学生根据自己参加的各项活动,每学期以记实的方式填写一份《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生素质拓展活动个人记录表》(表2)。
2.班级评定
各班成立班级考评组,其成员由班级导师、班长、团支部书记以及全班同学选出的四名学生代表组成,班级导师任组长。班级考评组参照每位学生自填的素质拓展活动记录表(要审定其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生非业务素质评价内容及分值表》(表1)的要求逐项进行考评打分,计算出每位学生的非业务素质评价成绩。
班级考评组填写《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汇总表》(表3),并向班级全体学生公示,如有异议,班级考评组应予解释或复评。公示结束,无异议,由班级考评组填写《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表》(表4)。
四、测评结果
(一)每年的评价结果要反馈给学生本人,使学生能掌握自己一年来全面发展情况,以便确定自己的努力方向。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查并存档,作为学生各项评优评先及奖学金评定推荐学生就业的参考依据。学生毕业(含结业、肄业、退学)前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定盖章,放入学生档案(复印件可以给学生)。
五、其它
本评价办法自院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