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关于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暂行办法

2000年12月22日院党委常委会通过

 

建设一支整体素质高、相对稳定的学生工作队伍,是学校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保证。学生工作干部在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特别是思想政治教育中肩负着重要责任。为了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我校学生工作队伍的建设,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学生的德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1、引导学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对学生进行爱国教育、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马列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

2、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结合专业学习培养学生严谨、求实、团结、奋进的良好学风;

3、紧密结合专业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素质培训。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科技创新、艺术教育、军事训练以及各种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有益活动;

4、做好学生党、团组织的组织和思想建设,积极发展青年学生入党。建设好学生骨干队伍,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加强学生会、研究生会及各种学生社团的建设、指导和管理;

5、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采取多种措施为学生提供服务;

6、加强学生宿舍文明建设,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7、进行学生评优评先、奖贷学金、违纪处理等学生管理工作;

8、开展就业指导与服务,做好毕业生的教育、就业和派遣工作;

9、加强学生工作干部的选拔、使用和管理,不断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学生工作的特点、规律、方式和方法;

学生工作的对象为全院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二、学生工作的体制与队伍构成

1、学生工作体制

建立在学院党委领导下以院长及行政院统为主实施的,院院两级管理的学生工作体制。学院设学生工作委员会,学工办是学院党政开展写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各院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生工作。各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及专兼职辅导员组成。

2、学生工作队伍的构成

学生工作队伍的构成要专兼结合,以少量专职人员为骨干,以适量兼职人员为主要力量。其中,专职学生的工作干部包括学生工作办公室干部、院团委干部、各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院团总支书记、专职辅导员。兼职学生工作干部包括兼职辅导员、研究生或高年级兼职学生辅导员。

学生工作干部人数以学生数的120~150:1进行配备,学生人数不足120的院按一名专职选配。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原则上应为专职,专职辅导员的配备视学生人数而定。

三、学生工作队伍的建设

学生工作队伍建设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学院培养合格人才服务。按照信念坚定、素质过硬、精干高效、爱岗敬业的标准,选择和培养专兼职学生工作队伍,切实发挥这支队伍在培养人才和学生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

1、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

要坚持选择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在合理流动中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严格管理与建立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以及对学生工作干部的成长和发展负责的原则见着这支队伍。

2、学生工作队伍的任职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2)有一定的理论素养,熟悉高校学生工作规律;

(3)好学上进,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4)为人师表,公道正派,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5)有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和旺盛的精力;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

3、学生工作干部的选拔

(1)来源

学生工作干部的主要来源为当年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也可以从本院青年教师、机关干部、在读研究生、高年级本科生中选聘。

(2)程序

A、每年从毕业研究生中选留或接收的专职学生工作干部,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等有关部门共同协商,进行必要的考核、选拔,并根据本人情况安排工作;

B、兼职学生工作干部的选聘由各院学生工作组考察、推荐,院务会讨论通过,保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兼职学生工作干部一般应保证二分之一以上的时间用于学生工作(研究生、高年级本科生除外)。

4、学生工作干部的培养提高

(1)每年举办新任辅导员培训班,进行上岗前的培训;

(2)定期召开学生工作研讨会,交流经验,研讨提高。积极鼓励学生工作干部参加国内外的考察和有关的学术活动;

(3)根据需要选派学生工作干部进修有关课程,以提高工作水平;

(4)不断提高学生工作干部的学历层次,鼓励各种形式的进修、攻读学位。

5、学生工作干部的流动方向

学生工作干部一般在现岗位工作四年左右,可以申请流动,流动方向一般为:

(1)充实院院机关党政管理部门。院院两级机关选用干部时,同等条件下原则上优先从专兼职学生工作队伍中选拔,由学生工作部门推荐,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考核录用;

(2)对于业务能力较强的通知,经过一定的培训,可充实到教学第一线做教师;

(3)为上级部门、校外单位推荐干部;

(4)允许一部分同志向校外单位流动。

四、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

1、专职学生工作干部按现岗、现职的原则给予相应的行政级别。院团委书记、院党总支副书记为副处岗,院团委副书记、院团总支书记为正科岗。对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学生工作干部,在专职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两年经考核优秀,享受副科级待遇;工作满四年经考核优秀,享受正科级待遇;工作满八年经考核优秀,享受副处级待遇;工作满十年以上经考核优秀,享受正处级待遇。

2、对于“双肩挑”的干部,在工作时间,给予一定时间参与学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工作满三年以上经考核优秀的专职学生干部转岗时,可根据工作年限享受半年、一年及其以上的学术休假波并推荐国内外进修或攻读学位。

3、学员在住房等有关政策方面给予专职学生工作干部政策性倾斜,为他们安心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4、各级别的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在院岗位津贴基础上,享受学生工作津贴。(标准由学院根据当年的财力情况核定)

5、学生工作干部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可根据本人承担的人物和条件,申请评聘有关专业教师院列、思想政治教育院列、教管研院列和政工院列等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下,学院将优先考虑学生工作干部的专业技术职称。

五、学生工作干部的考核

根据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考核的有关要求,制定学生工作干部的考核办法,并根据考核结果落实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制定具体的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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