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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部简介
社团部以组织协调和服务全院各级社团为工作要点,使我院社团活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通过多种形式的社团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素质。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2002年4月10日院长办公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新型人才,提高校园文化的总体水平,发挥学生社团的育人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校园文化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文化中心”)负责管理学生社团。
第三条 社团是经过文化中心批准,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自身素质为目的的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组织。
第四条 社团的主旨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健康的兴趣和爱好。社团成员必须是学院正式注册的研究生,本、专科及高职学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社团成立
一、申请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到第四周办理社团申请。申请者须到院学生会社团部领取社团成立申请表。
2.申请表上交后由社团部进行核查,报文化中心批准、登记并备案。
二、成立条件
1.社团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社团活动不能违反国家宪法和各级法律、法规,不能违反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社团的成立必须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开展活动的条件。
3.社团负责人需具备以下条件: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有较高的威信,有大局意识和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学习成绩中等以上,有协作精神和创新意识,无违纪行为。
4.社团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是社团负责人以外的成员。
5.院、系两级学生干部不能担任社团负责人。
第六条 社团注册
一、注册方法
1.每学期开学第一、二周内办理社团注册,各级社团需到院学生会社团部领取社团注册表和社团总结表,并认真填写,否则不予注册。
2.注册表和总结表上交后,由社团部负责审查与核实,各社团在接到文化中心书面批准通知后,方能继续活动。
二、凡正式注册的社团,均应按照社团学期工作计划开展活动,文化中心则按此进行检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予以注销或取缔。
1.六周内未开展任何工作。
2.社团工作开展不得力,虽经指导亦无起色 。
3.组织机构松散,对成员无约束力。
4.违反学校规定,所举办的活动造成消极影响或事故。
三、社团活动不能延续时,应向文化中心汇报有关情况,经同意后,宣布自行解散。
四、被注销、取缔和自行解散的社团,其拥有的活动用品、办公用品和所余社团经费由所属部门收回并与文化中心负责人具体协商处理。
第七条 社团巡礼
为使广大社团能够更好的展示自己的风采,使同学们进一步了解社团,定于每学期第四或第五周为社团巡礼周。所有注册社团必须参加。
第八条 社团评比和表彰
为鼓励社团积极开展工作,提高质量,扩大影响,每年“五•四”期间,进行“优秀社团”、“优秀社团干部”、“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评比与表彰。
一、申报“优秀社团”材料:
1.优秀社团申报表。
2.本年度经费收入与支出的详细情况。
二、社团需将本年度社团的所有工作总结如实上交,由社团部审查并核实后,方可参加优秀社团申报答辩。
三、通过对申报社团的工作情况的审核及答辩,最终由文化中心确定本年度的优秀社团。申报“优秀社团干部”和“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的人员,需上交“优秀社团干部推荐表”、“社团活动积极分子推荐表”。“优秀社团干部”、“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的材料经社团部核实后,由文化中心最终确定“优秀社团干部”和“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名单。
第九条 文化中心支持经登记批准的社团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社团有义务承担学校有关部门所交予的任务。
第十条 社团内部的组织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社团负责人要充分听取社团成员的意见并制定该社团的活动计划和发展规划。社团组织机构内部分工要明确,各负其责。
第十一条 社团依据团员数量可以成立团小组或建立临时团支部,也可以成立党课学习小组,由院团委直接领导或系团总支领导。
第十二条 社团更换负责人,应向文化中心报3名候选人,由文化中心审查并听取社团成员意见确定。
第十三条 社团变更名称,应向文化中心递交变更申请,待批准后生效。
第三章 活动管理
第十四条 社团活动应主要集中在学校内部,确需到校外请辅导老师或到校外活动时必须由该社团写出书面申请,提前5天交文化中心、保卫处审批备案,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申请需明确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人数、主办单位、组织人、时间、地点等。
第十五条 社团在校内公共场所举行群众性活动,应事先到文化中心审批备案,待批准后进行。
第十六条 社团可以根据自身的人力、财力、物力情况编写定期或不定期刊物,编写出版物时应该严格履行以下登记核准制度。
一、社团所办刊物在文化中心登记核准。刊物经登记审核批准后可在规定范围内出版、发行、有效期至该学期末止。
二、刊物登记时应申报刊物名称、宗旨、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费来源、发行范围及方式。
三、刊物原则上限于院内宣传交流。确需与外单位交流的,需文化中心同意。
四、社团发行的刊物每期应交社团部2份备案。
第十七条 社团参照院团委的工作要点,合理安排社团活动时间和活动内容。
第十八条 社团活动应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体现为同学服务的宗旨,活动应在业余时间进行。
第十九条 需在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室活动的社团,应到社团部申请,批准后使用。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社团必须设财务负责人员2名。一名负责记账管理,一名负责现金管理。社团部为院级社团提供账本(系级社团可参照执行),各社团对各项收费和开支应逐笔详细记录并附各种有效票据。
第二十一条 社团活动经费实行学生自筹或赞助,自负盈亏。
第二十二条 社团必须严格履行财务登记制度,每学期的期中和期末进行定期财务汇报,社团部对社团进行账目检查时发现有严重问题的社团,将暂停其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制定的有关社团管理规定如与本条例不符,以本条例为准。本条例解释权属文化中心。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文化中心的各项工作由社团部具体落实和执行。
社团列表
类型 |
序号 |
社团名称 |
负责人姓名 |
班级 |
级别 |
指导老师 |
一
理论社团 |
01 |
求是社 |
冯玉香 |
地 04-1 |
系级 |
牛 磊 |
02 |
觉新社 |
赵菲菲 |
环 03-2 |
系级 |
武 岚 |
03 |
进步社 |
申世豪 |
自 03-2 |
系级 |
魏 强 |
04 |
燎原社 |
姜四中 |
土 03-5 |
系级 |
黄尚荣 |
05 |
启思社 |
黄 嘉 |
建 02-1 |
系级 |
张丽慧 |
06 |
先锋理论社 |
李铖菲 |
商 03-1 |
系级 |
邹 娥 |
07 |
机电彩虹社 |
谷 岳 |
机 04-1 |
系级 |
毛发虎 |
08 |
人文理论社 |
王越婷 吴 郡 |
法本 03-2
法 04-1 |
系级 |
孙镇平 |
09 |
IT 春风理论社 |
崔宏娟 |
计 03-1 |
系级 |
张永亮 |
二
文化社团 |
10 |
争鸣社 |
朱惠静 |
法 C04-1 |
系级 |
|
11 |
蓝色火焰漫画社 |
梁蓓楠 |
建 03-2 |
院级 |
|
12 |
土木系图书社 |
吴京伟 |
土 04-4 |
系级 |
黄尚荣 |
13 |
New Sky 英文社 |
张 欣 |
法本 03-2 |
院级 |
潘 雪 |
14 |
土木系电影社 |
刘伟民 |
土 03-7 |
院级 |
黄尚荣 |
15 |
中国传统文化社 |
陈 萍 |
法 C 04-1 |
院级 |
|
16 |
新苑社 |
王 桐 |
土 03-1 |
系级 |
黄尚荣 |
17 |
焦点社 |
尹晓璇 |
土 03-4 |
系级 |
黄尚荣 |
18 |
军事爱好者协会 |
高 斌 |
土 04-6 |
院级 |
张庆春 |
19 |
“旧屋 ? 荒园” 文学社 |
姚祥芳 |
暖 04-1 |
院级 |
武 全 |
20 |
汽车爱好者协会 |
郭 霞 |
机 04-3 |
系级 |
田洪森 |
三
艺术社团
|
21 |
品味剧社 |
王 焱 |
建 03-1 |
院级 |
史倬龄 |
22 |
大学生艺术合唱团 |
段琪瑛 |
信 03-2 |
院级 |
李 阳 |
23 |
大学生艺术舞蹈团 |
李 鹏 |
法 03-1 |
院级 |
李 阳 |
24 |
摄影社 |
史峻嵩 |
自 03-2 |
院级 |
|
25 |
爱乐室内乐团 |
吴其伟 |
暖 03-1 |
院级 |
史倬龄 |
四
科技社团 |
26 |
土木系科技社 |
周 浩 |
材 04-1 |
系级 |
黄尚荣 |
27 |
图社 |
邢佳魁 |
电 03-2 |
院级 |
孙 强 |
28 |
《蓝羽联盟》 |
黄 旺 |
计 03-1 |
系级 |
张永亮 |
五
体育社团 |
29 |
沸腾青春篮社 |
李 响 |
电 03-3 |
院级 |
|
30 |
乒乓球社 |
薛 明 |
法 C04-1 |
院级 |
|
31 |
建工学院球迷协会 |
王 炯 |
水 03-1 |
院级 |
智影新 |
32 |
ELEVEN 街舞社 |
赵 伟 |
水 04-1 |
系级 |
仇付国 |
33 |
国威武道社 |
林 佳 |
自 03-2 |
院级 |
|
六
服务社团 |
34 |
就业新干线 |
曲 旻 |
法本 03-1 |
院级 |
冯永龙 |
35 |
红心公益社 |
杨晓悦 |
暖 04-2 |
院级 |
|
36 |
心扉社 |
杜 垚 |
商 03-1 |
院级 |
郑 宁 |
37 |
土木系爱心社 |
白絮扬 |
土 03-8 |
系级 |
黄尚荣 |
38 |
前景社 |
汪 蕊 |
商 03-1 |
院级 |
冯永龙 |
39 |
绿炫环保社 |
梁建雄 |
水 03-1 |
系级 |
武 岚 |
40 |
One Love For Animal |
崔 昕 |
规 04-1 |
院级 |
|
41 |
文明礼仪社 |
谷丽娜 |
法本 03-3 |
院级 |
孙镇平 |
42 |
爱心导航社 |
曹 菲 |
社 04-2 |
院级 |
曹 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