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推进和加强系(部、馆、司)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集团工作的实际,为促进集团民主作风建设和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发挥集团员工主人翁意识,构建和谐后勤,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
集团党政领导为事务公开工作责任人,集团总经理邵永顺同志任事务公开工作组组长。成员由各中心主任及部分职代会代表组成。办事机构设在集团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1、领导事务公开工作,研究制定事务公开的内容、制度、措施、计划和其它重要事项;
2、负责事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3、每年向集团职代会汇报一次事务公开执行情况;
4、做好事务公开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由集团办确定专人负责。
三、监督检查
建立事务公开监督组,组长为分工会副主席、职代会代表申桂华同志,成员为集团分工会委员及部分职代会代表。
主要职责是:对事务公开内容真实性和程序规范性进行监督;接待来信来电来访,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有关人员反馈;主动了解职工对事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开内容
1、集团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2、集团各项管理工作制度。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4、有关集团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措施。
5、集团职工考核、奖励、处罚等工作。
五、公开形式
1、召开集团职代会
2、下发集团文件
3、利用集团宣传栏和网页
4、召开各种会议
5、电话咨询
六、公开时间
根据事务公开的内容,实行定期公开与及时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如集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阶段性工作要分阶段公开;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及时公开。
七、集团关于加强事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