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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整顿校风校纪的通知                     

为了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严格校规校纪,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建立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学校要求全院师生员工要继续贯彻执行学校已颁布的各项有关教学、生活的规章制度外,目前要特别强调以下几项规定:
一、不许罢课、罢教、罢工。
二、严禁书写和张贴大、小字报。严禁书写、印刷和张贴各种反动宣传品。
三、坚决制止未经批准的游行、集会。
四、禁止造谣惑众、煽动闹事。
五、不容许教师与职工在学生中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散布否定四项基本原则、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不得借口学术问题来攻击党和政府。
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准成立各种组织和社团,严禁非组织活动。
七、未经学院批准,任何人不准组织政治性的报告会、讲演、讲座和"沙龙"活动。
八、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邀请国内、外记者和外国使馆人员进入校内采访、摄影、录音、录像以及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种活动。
九、未经校系及各级组织批准,任何人不得以校系及各级组织名义搞任何活动。
十、严禁传播淫秽书刊、录像及其他淫秽物品。
十一、禁止举办营利性舞会,经批准的舞会原则上只在周末举行,每次舞会不宜过长。
十二、不允许学生从事经商活动。任何人不得走私贩私、投机倒把、倒买倒卖国家计划供应商品和紧俏商品、出售或出租非法印刷品。
十三、严禁赌博,禁止大学生打麻将,禁止酗酒。
十四、严禁以各种借口进行打、砸、抢、破坏公共财务和公共设施的活动。
十五、不准在学生宿舍留客住宿,更不准留宿异性;不准利用宿舍搞非法活动。
以上各系,凡违犯者,将根据校规校纪进行严肃处理。违法犯罪者送司法机关处置。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保卫处 2003年10月 内线:2506 外线;:68351470 建议使用1024*768的分辩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