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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校园治安管理,搞好文明校园建设,根据国家教委13号令(《高等学校校园管理若干规定》)
和我院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1、进入校门请自觉出示证件,严格会客登记制度。
2、请将自行车停放在指定地点、禁止乱停乱放。
3、外部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得进入院内。
4、院内经商者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并在指定地点、场所从事经商活动。禁止无照人员在校园内经商。
5、未经保卫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许留宿外人,晚十点以后停止会客,零点锁大门,无特殊情况
禁止出入。
6、严禁在宿舍区、教学区大声喧哗,严禁师生员工赌博、酗酒、打架斗殴。
7、严禁饲养鸡、鸭、鸽、兔、狗等。
违反上述规定者,按有关校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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