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生治安服务队是在学校保卫处管理和学工办、团委指导协助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生治安服务队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创建平安校园。
第三条: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生治安服务队的主要任务是:配合学校保卫处搞好全校的治安防范和各重大集会、
节日等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全院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保护公共财物和个人财物的安全,创造一个安定的
学习、生活环境。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生治安服务队由学校保卫处管理,学工办、团委指导。
第五条: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生治安服务队队员由在我校注册、有志于维护学校治安秩序、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
究生、本科生、高职生组成。队员由学校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由学校保卫处老师面试、录用。
第六条: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生治安服务队组织领导机构由队长、副队长、秘书长及各分队队长组成。
第七条:队长负责传达上级的工作指示和精神,把握全局工作方向,全面主持治安服务队的工作,保证治安服务
队工作的顺利开展,努力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八条:副队长协助队长搞好工作,总结日常工作并向队长提出合理建议,处理好队内日常事务。若队长有事(
病)不能正常主持工作,由指定副队长作为代理队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九条:秘书长负责协调处理队中的财务工作、队刊《平安建院》的编辑工作和策划各项活动。
第十条:各分队队长负责指导本分队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分队的纪律和组织本分队的值勤情况,认真解决队员在
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全面把握队员思想动态。并带领好本队队员晚上巡防;学院有大型活动需要治安队员值勤,
在院保卫处指导下、由队长的统一安排,各分队队长负责安排本分队队员的值勤工作。
第十三条:各分队长要定期向队长作工作汇告。
第四章 队员职责与义务
第十四条:全体队员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
学校党委、保卫处、学工办、团委的有关精神,按照学校学生联合会的工作计划,紧紧围绕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
服务的宗旨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全体队员必须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已,敢于正人,努力树立良好的自身
形象,对影响学校治安的人和事要及时报告,对违纪现象要敢于指出和批评。
第十六条:在工作中,队员必须服从组织管理,服从组织安排,服从上级指挥,对工作要尽力尽责。
第十七条:队员要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要认真调配好工作与学习的时间,统筹兼顾;广泛开展学习交
流,争取上进。
第十八条:创建精神文明,树立良好形象。全体队员要争先进、学模范、树榜样,热诚服务于广大师生,维护集
体荣誉,增强集体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
第五章 队员待遇
第十九条:队员完成巡逻、执勤任务的,将获得每月80元的勤工助学岗贴。
第二十条:队员完成巡逻、执勤任务的,将获得每学期0.5学分的社会实践学分。第六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一条:在各方面表现出色的队员,有资格被评为“优秀治安队队员”、“社团活动积极分子”或“社会实
践优秀个人”。突出贡献者,将获得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二条:队员若有要事不能参加巡逻、执勤,可找其他队员代替;若无故缺勤,缺勤每次扣除25元勤工助学
岗贴,作为学生治安服务队活动经费。
第二十三条:对有以下现象的队员,将给以除名处理:
1、无故不参加工作的;
2、工作不认真负责的;
3、有重大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4、开会无故缺席累计达三次或无故迟到四次的;
5、巡逻无故缺勤连续两次的;
6、学习上累计三科不及格的;
第二十四条:有事(病)不能参加会议的队员必须书面向所属分队长请假,获批准方可。若长时间不能参加工作
者须向保卫处指导老师请假,否则作退队处理。
第二十五条:其它未尽事宜,由学校保卫处、学工办、团委协调解决,本章程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