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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校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

为解决目前学院教职工及家属机动车停车难、校园及周边家属区停车管理和收费不规范的问题,根据北京市政府2001年第75号令发布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和市物价局京价(收)字(2002)1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按照充分利用学院车位资源,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对车位实施动态管理、收费管理、规范管理及交通、治安综合管理的原则,制定校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
一、校园内停车管理及收费标准
    
学院公务车办理校内专用车证,不收取费用(公务车为学院办公室、校产办、后勤集团及经学院认定或批准的其它办公车辆)。各单位按学院原核准的车位数量办理在校内停车的收费手续。居住校内的教职工及随住亲属本人使用的私有车辆,经学院批准可在每日18:00至次日7:50在校内临时停放。
      其收费标准为:
      1.各单位经核准的车位及经批准驻校办公的各类校外公用车车位,收费500元/年。
      2.在宾馆散住人员的车辆,在宾馆院内限定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长 期包租者(满1个月者)按500元/年标准收费。
      3.车主系本院教职工(按车辆行驶证核准)收费500元/年。
      4.车主系本院教职工配偶、子女(按车辆行驶证核准)收费600元/年。
      5.车主使用的单位公车原则上不得停放,确需停放的由车主单位出具证明,收费1000元/年。

二、周边家属区停车场管理及收费标准
   
家属区停车场纳入学院停车资源由学院统一管理使用。居住家属区的教职工及随住亲属本人使用的私有车辆可在院内停放。院内车位均以不固定方式动态管理。部分车位以白天和晚上分别停放的共享方式使用。其中,居住家属区的车主能够在早7:40以前上班、晚17:50后回院的,以共享方式于周六、日全天和周一至周五晚上(18:00至次日7:30)停放。非共享车位保证车主正常停车的前提下,其空余时段由停车场管理人员统一调度使用。
     居住校外的本院教职工的私人车辆,根据工作和教学的需要,经批准后,限定其每周一至周五白天(7:40至17:50)以共享方式停放。
   其收费标准为:
      1.车主系本院教职工的(以车辆行驶证核准),以共享方式停放,收费500元/年;以非共享方式停放,但不需占用固定车位的(下同),收费800元/年。
      2.车主系本院教职工配偶、子女的(以车辆行驶证核准),以共享方式停放,收费600元/年;以非共享方式停放,收费900元/年。
      3.车主非本院教职工及直系亲属的,以共享方式停放,收费700元/年;以非共享方式停放,收费1000元/年。
      4.因特殊原因不能以共享、非共享的动态方式停放,确需使用固定车位的,须经学院批准,收费1600元/年。
      5.居住校外的本院教职工,经批准周一至周五白天临时停放车辆的收 费300元/年。
      6.节假日进家属区探访人员的车辆,可根据车位的空闲情况限时停放,收费1元。

三、实施办法

1.校园及周边家属区(乙6号楼和24号院)所有停车泊位,均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在市行业管理部门办理停车收费的备案登记手续,并由市物价部门核准收费标准。学院委托北京市海安停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校园及周边家属区的停车管理事宜。
2.新的停车管理措施拟分阶段实施。已办理今年停车手续者年底前仍按原有规定延续执行。新购车单位和人员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办法经2003年6月17日院长办公会通过,做为学院现行《机动车管理规定》的补充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交通安全委员会

                                               2003年6月17日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保卫处 2003年10月 内线:2506 外线;:68351470 建议使用1024*768的分辩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