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度校设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通知

科字[2008] 07

 

各单位:

我校2008年度校设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参照我校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建院科字[2005]11号)的规定,按期组织申报工作。

本次学校受理的校设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包括二大类: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其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项目

主要支持我校教师及科研人员围绕学校的办学定位与发展规划,自由选题,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该项目分为青年教师项目和一般项目。

1、青年教师项目:申请青年教师年龄限在受理申请当年11日未满35周岁,每位青年教师只可以获得一次青年教师项目资助。

2、一般项目:我校在职人员均可申请一般项目。

每位在职人员累计可以申请三次。上一次获得资助项目未完成者、已获得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资助者,不能再次申请本类项目。

二、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主要支持在我校工作的在职青年博士人员的科研启动工作,申请人的年龄限在受理申请当年11日未满45周岁。每位博士只可以申请获得一次资助。

三、申报要求

1、今年申请项目的起始时间统一为:200871日,

2、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3、项目申请使用学校2008年新发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可从科学研究与开发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打印一式三份上报(A4纸,均为原件)

4、请各二级单位妥善安排本单位的申报组织工作,按通知要求组织评审并排列推荐顺序后,统一于515日(星期四)前将申请书、电子文档及本单位评审结果一并送交科学研究与开发处。

请各二级单位督促本单位承担的以往各年度批准的校设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按期结题,未能按期结题者,不得申报新课题。

 

 

科学研究与开发处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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